Policies/Procedures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目的

为规范并强化学校 IT 软硬件设备采购中的技术审核工作,提升采购透明度、合规性与效率,保障资金合理运用,确保所购设备满足教学、科研及日常办公需求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订本规章制度。

第二条 适用范围

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各部门IT软硬件设备的采购计划编制、预算申报、技术评估与审核、审批执行、资产管理及监督问责等全流程管理工作。包括计算机硬件、办公设备、网络设备、软件授权等。

第三条 术语定义

IT资产:包括计算机硬件GPU服务器、网络设备、办公自动化设备、数据存储设备、操作系统、应用软件等。

技术审批:指校内各类 IT 资产申购必经的技术评估与审核流程。

技术可行性报告:由各部门提交,针对拟采购设备展开技术评估的文档,内容涉及设备功能、性能、安全性、兼容性、维护性等。需经信息科技服务中心技术专家团队审核,作为采购决策的核心依据。

第二章 技术审核原则

第四条 统一规划

学校 IT资产申购应严守统一规划准则,全部采购项目纳入年度预算规划,由信息技术服务中心ITSC在技术审核中统筹资源调配与管控,避免重复采购,力求资源利用最大化。

第五条 技术优先

在技术审核与选型时,应优先考量技术前沿、扩展性强、易于维护且售后支持优良的设备,确保所购设备符合学校技术规范与要求,维护运行稳定与安全。

第六条 预算控制

所有 IT 软硬件设备采购须严格遵循学校年度预算执行,各部门依据预算拟定设备需求规划,技术审核需确保采购支出不超预算上限,采购过程中的额外费用须履行审批手续。

第七条 绿色采购

技术审核过程中,学校倡导选用环保节能型设备,优先考量持有节能减排认证的产品。

第八条 合规采购

技术审核需须确保所购设备及软件符合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,保障软件授权合法合规,严防侵权行为。

第三章 技术审核流程

第九条 需求提出与技术评估申请

各部门根据年度业务规划预算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IT资产需求,需于每年提交预算前向信息科技服务中心(ITSC提交 IT 资产技术审核申请,提交申请时,需附上《技术可行性报告》,阐述资产设备规格、性能诉求、采购数量、预算明细、设备应用场景等技术要点

信息科技服务中心(ITSC)将依据本制度原则对需求进行技术评估,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:

技术兼容性:设备需符合学校现有网络架构、操作系统及软件平台兼容性要求(如支持IPv6协议、国产化适配等)。

安全合规性:硬件设备须通过国家3C认证,软件需取得合法授权,并符合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.0》标准。

全生命周期成本:包含采购成本、能耗测算、维护费用及报废处置成本。

第十条 技术评估与审核

信息科技服务中心(ITSC 针对各部门提交的IT资产需求展开技术评估与审核,核验设备兼容性、功能特性及安全性是否适配学校需求。按需开展可行性探究,包括市场调研、厂商资质核查、设备性能验证等,必要时组织供应商比选。基于评估结果,信息科技服务中心(ITSC)在收到申请需求的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部门出具《技术评估意见书》,提出技术可行性报告结论、费用评估、优化建议或否决理由若申请部门对信息科技服务中心(ITSC)技术审核意见存在异议,需提交信息技术委员会复审,但不得绕过信息科技服务中心(ITSC)直接进入审批流程。

第十一条 预算审核与审批

各部门依技术评估结果调整采购计划,完备预算方案,综合考量设备购置价格、后续维护成本、软件授权费用等总体开支,并向财务部门提交采购预算。财务部门审查采购预算,确保其处于规定范畴内,符合财务管理规范。经财务审核通过的采购方案,提交学校采购审批委员会审定。

第十二条 技术审批前置要求及流程

所有IT资产采购(包含招标项目、免招标项目、单一来源等特殊项目)项目须通过信息科技服务中心(ITSC)技术审核后,方可进入采购程序,审批流程如下:

预算5万元以下(含科研经费):信息科技服务中心(ITSC)处长进行技术审核并审批,3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
预算5万-100万元(含科研经费):信息科技服务中心(ITSC)完成技术审核后,附《采购可行性分析报告》,报分管校领导审批,5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
预算100万元及以上(含科研经费):经信息科技服务中心(ITSC)技术审核通过后,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,附《采购可行性分析报告》及《风险评估报告》。

第四章 资产管理与资源共享

第十三条 IT 设备资产管理

信息科技服务中心(ITSC)建立全校IT资产数据库,字段包含资产名称、型号、序列号、采购日期、使用部门、存放位置及状态(在用/闲置/报废)。

数据库每月更新一次,各部门须配合提交资产变动信息。

第十四条 资源池与设备共享

学校应构建设备资源池,统一管理各部门闲置设备,促进资源共享与高效利用。各部门在提出新增需求前,应优先调配使用现有闲置设备,积极与其他部门协同开展设备共享,减少重复采购频次。信息科技服务中心(ITSC 承担资产资源池的运维与协调重任,定期回收、调配闲置设备。

第十五条 设备维护与保养

所采购的 IT 资产必须纳入学校设备维护体系,保障设备正常运转。维护计划涵盖定期巡检、软件升级、硬件养护等。各部门依据资产使用状况,及时反馈维修需求,信息科技服务中心(ITSC 提供技术支撑与维护服务,助力设备高效、安全运行。

第十六条 设备报废与更新

针对达到使用年限或丧失使用功能的设备,部门需提交报废申请,依照学校资产管理制度落实设备报废处置流程。设备报废后,学校依据实际需求适时更新设备,确保教学、科研及行政工作顺畅推进。

第十七条 采购技术方案制定与实施

经审批通过的采购项目,由信息科技服务中心(ITSC)与用户部门联合制定采购技术与实施方案,明确实施周期、验收标准及责任分工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八条 制度修订

本规章制度依据实际需求、技术演进及政策动态适时修订,修订内容须经学校信息技术委员会审核批准,并面向全校公示发布。

第十九条 执行与监督

管理办法202591起正式试行,学校信息技术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办法的落地与监督,重点确保IT资产技术审核流程规范、透明,切实保障学校资源合理配置与使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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